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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借用报废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代价。
《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报废车回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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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借用报废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代价。
《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管制的或者,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案例
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转让拼装车,因拼装车基本没有质量保障,原则上不建议转让与受让。转让报废车辆,风险大的是转让人,站在转让人角度,一定要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不宜将报废车辆转让给没有处理报废车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废车辆转让合同中,转让人很有必要明确声明受让人“车辆受让不得上路行驶”等必要内容。

且对机动车报废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根据《办法》第六条:
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该《办法》,报废车辆只能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如果报废汽车拥有人将汽车出售给其他不具有报废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该交易行为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车辆交付,所有权亦不发生转移,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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