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1.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4.1.1.2 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
生活饮用水检测pH
公共卫生检测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1.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4.1.1.2 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4.1.2.1 饮用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4.1.2.2 沐浴水监测频次:随机检测。
4.1.2.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4.2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
4.2.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rules of 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gb/t17220-1998)
1 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 名词、术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是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

3.2.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3.2.2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发现藻类时的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L。
3.2.3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h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
3.2.4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3.2.5 严禁患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3.2.1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20m3/(p.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3.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2.3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3.2.4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3.2.5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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