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一要对标考核细则,进一步整理完善资料,以备迎接省里的考核。二要强化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护渔队伍要尽快建立起来,要加强日常的监管,重点要规范自用船的管理,严防船舶偷捕行为的发生。三要建立适应“十年禁捕”的长效管理机制。
推动各地加快落实参照被征1地农民社1保政策,适当提高退捕渔民社1保标准。多措并举开辟就业增收渠道,组织开展免费就业和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渔民就业,支持退捕
禁捕
建议:一要对标考核细则,进一步整理完善资料,以备迎接省里的考核。二要强化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护渔队伍要尽快建立起来,要加强日常的监管,重点要规范自用船的管理,严防船舶偷捕行为的发生。三要建立适应“十年禁捕”的长效管理机制。
推动各地加快落实参照被征1地农民社1保政策,适当提高退捕渔民社1保标准。多措并举开辟就业增收渠道,组织开展免费就业和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渔民就业,支持退捕渔民组建渔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养殖和加工流通。通过现有公益岗位和新设护渔员岗位进行兜底安置。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长江保护law的定位,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law,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和负1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同时,注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规定了许多支持、保障措施,以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1面绿色转型,实现长江流域科学、绿色、高质量发展。

大江大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流域立法需要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关于“要充分体现责任更大更严,违1法处罚更重更硬”的要求,长江保护law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1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