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标准——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
本标准规定了理发店、美容院(店)的空气卫生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理发店、美容院(店)
——检验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CO、甲醛、氨、空气细菌总数
用具细菌总数、用具大肠菌群、用具金葡菌
——监测检验方法——
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公共卫生检测 4.2.1.2 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个~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2.2 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2.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2.2.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4.3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 4.3.1.1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 4.3.1.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游泳池等)分别计算。 3 空气质量监测 3.1 布点原则 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采样点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 3.2.1旅店业 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