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现行标准体系基础上增加“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类别?依据是什么?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
污染源溯源
为什么要在现行标准体系基础上增加“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类别?依据是什么?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的原则,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而非质量达标评价。据此,我们在《办法》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类别,并明确了此类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则与基本内容要求。
气候变化相关标准,在《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中是如何进行标准分类的?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主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企业碳排放核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其中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主要解决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定值、基准值和值的确定等方面的问题,与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似。但目前因没有上位法授权,暂未列入排放标准,而是将这类标准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范畴。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2021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建设美丽长期规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加快1“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支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已经有所改善,环境监测工作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对生态环境进行严密监测,可以确定该区域是否被污染以及污染程度。例如将电池丢入水体,电池内的有害物质会进入水中,可以利用物理手段进行监测;工业废水的污染可以使用化学手段监测。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污染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监测工作质量,进而对其进行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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