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路12号,是一家集聚一体化、专i业化、规模化从事未被污染的废医i用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运输、储运处置利用;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其他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的环保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是目前投资超大,环保配套技术超优且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可视化、数据化的企业,目前拥有5条处理线及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单位
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路12号,是一家集聚一体化、专i业化、规模化从事未被污染的废医i用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运输、储运处置利用;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其他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的环保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是目前投资超大,环保配套技术超优且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可视化、数据化的企业,目前拥有5条处理线及完善的大型环保配套设施。
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
1.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处理。医i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2.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 , 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 1 )在传i染i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i染i病患者、疑似传i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i染性医i疗废物处理。
( 2 )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i物(如肿i瘤化i疗药i物等)的输液瓶(袋) , 应当按照药i物性医i疗废物处理。
( 3 )输液涉及使用麻i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i药品和放i射性药i品的输液瓶(袋) ,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i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i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明确规了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处理。医i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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