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高速公路收费站美化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3-02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50302_13230435
: 开标时间:2015-03-23
: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高速公路收费站美化亮化工程施工,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宁夏公路管理局以宁交函【2014】336及宁公管通知【2014】3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吴忠分局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
2.2建设规模:主要对吴忠17个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广场按有关标准进行美化、亮化施工;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主要针对吴忠分局所辖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收费大棚按设计图纸进行美化、亮化施工,包括收费广场路灯灯具等设备的布置安装、配套照明电气工程施工、基础土建土方工程施工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 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02日08:30时至2015年03月08日18:00时(法定公休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 书副本、安全生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上述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03月02日08:30时至2015年03月11日18:00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3月23日09时0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辉
手 机: 1501086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