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清真寺修复缮工程招标公告
2015-05-27
: 招标编号:CCDG2015Z052
: 招标编码:CBL_20150527_15003488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吉林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清真寺修复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5Z05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清真寺修复缮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清真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投 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清真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清真寺装饰及彩绘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南印面积
241.616平方米,门印面积58.5平方米,彩绘面积706.696平方米;
二标段: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清真寺装饰及电气工程、围墙及场地硬化工程,主要建设
内容总占地面积3532.919平方米,大殿面积366.6平方米,北印面积241.616平方米,新建围墙203延
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
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
管[2011]32号文件)
3.6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 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6日13时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
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 高 阳
手 机: 150 1086 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