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加气站场地租赁及车用压缩天然气配送招标公告
2015-06-01
: 招标编号:SJZGJ-CYCNGCG2015-2
: 招标编码:CBL_20150601_15101754
: 开标时间:2015-06-23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河北
1.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租赁藁城、栾城、鹿泉3座公交停车场加气站场地并承建加气站,每座加气站场地租赁面积为2亩,及公交中山东路、翟营大街、南焦、大街、南郭、赵陵铺、南位7座加气站天然气配送。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租赁加气站场地并承建加气站及车用压缩天然气配送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招标范围:
租赁藁城、栾城、鹿泉3座公交停车场加气站场地及承建加气站,投标人自备牵引车头、长管拖车将车用压缩天然气配送到招标人公交加气站。
2.2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 招标范围
1 Z1 租赁藁城、栾城、鹿泉3座公交停车场加气站场地及承建加气站。天然气配送地点:公交中山东路、翟营大街、南焦、大街、南郭、赵陵铺、南位7座加气站。
2.3周期:藁城、栾城、鹿泉3座公交停车场加气站场地租赁期限为9年,天然气配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至场地租赁期限结束之日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为从事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单位,承担着广大市民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出行重任,不可出现停车停运现象,目前我公司拥有燃气车辆3000余部,日用气量24万立方米左右,为确保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天然气供应中不能出现断气现象,特需求与具有一定规模,抗风险能力较强,且具备供应能力和保障能力的投标人合作,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市场运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区域具备两座或两座以上加气母站,每座母站日供气能力不
30万立方米。
3.3投标人气源指标及供气量充足,能保障招标人用气需求
3.4投标人具备保障招标人7座加气子站每站配备2辆牵引车头,5台天然气长管
拖车的能力。
3.5投标人具备一次性支 付不少于人民币1700万元加气站场地租赁费及同时承建3座加气子站的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3日09:30时,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高 阳
手 机: 150 1086 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