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彩超机项目招标公告
2015-03-23
招标编号:QTQ-02-2015011
招标编码:CBL_20150323_13610907
开标时间:2015-04-10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00万元
所属地区:北京
招标人: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受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彩超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报价投标。
一、项目名称: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QTQ-02-2015011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地点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财政预算资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
三、招标人: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招标代理机构:张旭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按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5)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3月23日~2013年3月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册,售后不退。
答疑递交截至时间:本项目不设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0日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4月10日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的廉洁准入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投标商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范围不明确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允许经营所投项目的证明文件或专项经营[]明(上述资料需携带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投标事宜及申请表格。
联系人: 张旭 王经理
移动手机: 18515815829
联系电话:010-57372379 \ 01057372379
传真号码:010-58850901
电子邮箱:18515815829@163.com企业相关资格发送到此邮箱
未经许可,本信息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引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