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产量申诉?本文描述了九个流程。
1、申诉人填写《产量争议申诉书》
2、在接到产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3、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示,采用产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4、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产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量申诉,责令责任方改正。
5、对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量申诉,按局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依据法律规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产量申诉,按局有关规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
7、对举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政违法行为的产量申诉,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按局有关规定移送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
8、移送产量申诉应当填写《产量申诉移送书》,并将有关申诉材料一并移送。
9、对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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