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医院ICU洁净层流净化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35-1501B67N0181
招标编码:CBL_20150326_1042804463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
受 五华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五华县人民医院ICU洁净层流净化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B67N018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人民医院ICU洁净层流净化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1171.7万元(其中,包1:人民币253.47万元;包2:人民币918.2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ICU洁净层流净化及配套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包一合格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净化设备经营、安装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 质:
① 空气净化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 质;
②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注册贰级建造师资 质;
6.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人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人证、职业健康人证;
7.投标人若不是所投空调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空调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正书或代理销售许可正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8.投标人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须有效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合格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病床、翻身床垫、监护系统、监护仪、吊桥、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支纤镜、移动数字化X线机、便携式彩超、血气分析仪、血滤机、注射泵工作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正书或代理销售许可正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4.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5.投标人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须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文件发售表(点击)购买招标文件,包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含图纸等资料),包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1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9:00-9: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投标事宜及申请表格。
联系人: 张旭 王经理
移动手机: 18515815829
联系电话:010-57372379 \ 01057372379
传真号码:010-58850901
电子邮箱:18515815829@163.com企业相关资格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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