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头第二发电厂液氨采购招标
神头第二发电厂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就神头第二发电厂液氨采购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GEG-2015-D2-WZ-111
SDJS-2015-0141
2.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神头第二发电厂2台燃煤机组烟气脱硝(SCR)用液氨招标采购。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液氨供货期为自签订合同至2016年6月30日止,按照现场实际用量结算。需求总量约为2700吨;要求供方月总供给能力不应300吨,供方要根据采购人的实际生产用量,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分批次的提供、合格的液氨产品,并安全的运抵采购人生产现场。具体范围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闭口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交货地点:买方氨区,卖方负责运输。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头第二发电厂。
3.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投标人与本项目业主方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过所有合同,必须提供对应的履约评价表,若不提供视为该项目履约不合格。
(7)业绩要求: 投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与国内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09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要求为液氨供货业绩。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业绩可在“近年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分因素。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
7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方应具有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品经营[],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运输[],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准运证,押运员及安全员等相关资质证 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再分包。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3月19日至2015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5.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04月0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2015年04月0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肆万元人民币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投标事宜及申请表格。
项目负责人: 罗峰 田经理
手机号码:17090451296
联系电话:010-57372379 \ 01057372379
传真号码:010-58850901
电子邮箱:17090451296@163.com企业相关资格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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