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国电宣威发电厂静电除尘器提效改造招标
所属地区:云南
一、招标人: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人:郝 亿(经理)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9机组(2×300MW)静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四、招标范围:
7、9机组静电除尘器提效改造装置(以下简称标的物)的全部设计、制造、设备选型、配套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储存、施工(包括拆除和安装)调试、试验、竣工、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终交付生产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范围,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投标人必须为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投标人拥有相应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总承包乙级资质。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有300MW及以上机组静电除尘器采用增加收尘面积提效改造的业绩,并已成功(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30 mg/Nm3)投入商业运行, 业绩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和盖章签字页);未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4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工期要求。
5.5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5.5.1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安装施工分包商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5.5.2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5.6投标人注册资金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5.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5月26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供投标人,请完成网站报名后,到相关公告下购买标书。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
联系人:郝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8977952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