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金湖县前锋镇19.8MWp地面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 标编号:GXTC-1512049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1.采用公开招 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金湖县前锋镇19.8MWp地面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总承包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 标编号:GXTC-1512049
招 标范围:
光伏电站材料的采购(除甲供材料以外均为乙供),甲供、乙供材料保管。
除围墙、非主干道路、送出工程之外的电站内、公共区域内:设备基础、建(构)筑物施工、所有光伏电站设备的安装、电缆工程施工及所有进入此区域的电缆、光缆、接地网工程的施工、区域内设备单体调试及电站整体调试、厂用电系统的接入,站内通信工程、消防系统、安保系统、通讯光纤施工并配合调试;光伏方阵区域内组件管桩采购施工、设备基础、建(构)筑物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接地、调试等工程,以及区域内的设备单体调试及配合整体调试;全站土建、设备安装、验收、调试、试运行、电站整体并网验收等相关工程。
工期:本工程定于2015年05月开工建设,2015年09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并移交生产。
工程质量目标: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工程质量和机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及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 确保达标投产,争创或行业工程奖。
工程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前锋镇。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必须具有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5 近三年未涉及经济诉讼、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 质条件:
1)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认定的资 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系认证证书;如为江苏省外企业,则自行办理施工[]及江苏省外企业在江苏省内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2)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和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 质。必须具有两个单体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主体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承担过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经理,年龄不大于50周岁。
3. 购买招 标文件须知:
(1)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 购买招 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 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4月29日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待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9:30(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拾万元整人民币。
项目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