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工程-采购公告
招 标编号:CSIE15012383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 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210万千瓦风电及2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4〕229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 标人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
项目招 标编号为:CSIE15012383。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2.2项目概况: 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工程 施工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段:、2、3、4、5、6、8、12、13回路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100台风机升压变压器和升压站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进出线电缆敷设、接引等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第二标段:第7、9、10、11、14、22、23、24、26回路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100台风机升压变压器和升压站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进出线电缆敷设、接引等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第三标段:5、16、17、18、19、20、21、25、27回路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100台风机升压变压器和升压站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进出线电缆敷设、接引等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工程的杆塔安装、架线、光缆架设、防雷、接地以及线路测试、试验等工作;
2100台风机升压变压器和升压站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测试试验、进出线电缆敷设、接引等;
3与安装项目相应的土建工程(如:线路杆塔、铁塔混凝土基础、风机升压变压器混凝土基础、其它设备基础等);
4负责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申请并办理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沿途施工跨越110kV输电线路(4~6处)的施工许可手续,并自行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及其责任;
5负责将本项目的电气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向新疆自治区电网公司或兵团机构进行报审、备案,直至本项目审查通过,可以开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负责办理本项目电气安装工程向新疆自治区电网公司申报开工、质量监督、竣工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负责向新疆自治区电网公司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含在工程总工期内)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如期并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8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9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10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1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2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13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4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122天),不允许延误。
2.5计划工期: 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
2.6其它要求:
1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等级;
2本工程为招 标人创奖工程,主要材料须采用国内产品,电缆头采用3M或同档次进口;
3考虑到本次投标标的额非常大,为降低工程管理风险,确保项目如期并网,本次招 标每家投标单位多可购买三个标段的标书,但多只能有一个标段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送变电工程承包二级(含)以上资 质,同时应具有四级(含)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有 3个(含)以上 风力发电场集电线路工程业绩或者 2个(含)以上 35kV(含)以上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具有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近5年内有过完成(包括正在建设) 2个(含) 以上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9)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安全生产[];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或法院不良信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或相关投标无效;
(11)根据哈密当地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 标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5 年 04 月30日至2015年05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 标文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 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北京市购买招 标文件。
4.2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
由招 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时间:2015年05月12日上午12:00 时(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5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