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编号:HBCT-15150454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河北
1.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工【2013】2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 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0-0661)。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 行代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 资的25%,国内银 行代款占总投 资的75%,招 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崇礼县、张北县、沽源县。
2.2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张家口崇礼县城北,与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相接,过下白旗东、南山窑东,继续向东北延伸过清三营东至清六营北、设隧道穿越桦皮岭,至老虎沟东北,经西坝西,向北在西辛营和东辛营之间穿过,然后向东北经黑土洼村东至东滩村,之后转向东,终于沽源小二号村北的张家口和承德市交界处,与拟建的张承高速公路承德段相接。路线总长101.953公里(其中本项目建设里程98.806公里,二秦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东滩枢纽互通区3.147公里)。
高速公路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二秦高速东滩枢纽互通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二秦高速东滩枢纽互通至终点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共包括K62+051.24—K163+952.7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隔离设施、声屏障等内容。
2.3计划工期:2015年5月开工,2015年9月完工,预计工期4个月
2.4招 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 标范围为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分4类11个标段,类别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类别
合同段
起止点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合理定价(元)
Ⅰ类
HL1
K62+051.24~K102+852.24
40.8
波形梁钢护栏、开口缆索护栏、轮廓标。
24911415
HL2
K102+852.24~K123+253.24
20.4
26657695
HL3
K123+253.24~ K144+300
21.05
25993915
HL4
K144+300~ K163+952.7
19.65
32885303
Ⅱ类
GL1
K62+051.24~K93+948.05
31.9
隔离栅、防眩网
11970825
GL2
K93+948.05~ K126+213
32.26
12419900
GL3
K126+213~ K163+952.7
37.74
14200286
Ⅲ类
BX1
K62+051.24~K 111+952.7
49.9
标线、反光路钮、立面标记、防撞桶、防撞垫、PVC警示桩、铸铁减速垄、隔离墩
5382465
BX2
K 111+952.7~ K163+952.7
52
3062084
Ⅳ类
BZ1
K62+051.24~ K 111+952.7
49.9
标志、公路界碑、里程碑、百米牌、声屏障
10684713
BZ2
K 111+952.7~ K163+952.7
52
1849488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 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仅可对一个类别的工程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所投标段,招 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I类只接受前4家投标人报名,II类只接受前3家投标人报名,Ⅲ类只接受前2家投标人报名,Ⅳ类只接受前2家投标人报名。
与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正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北省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可以进行投标,但不得在与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标段入围。(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标段对应监理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3.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 质将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 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 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7企业信用等级以《关于发布2013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冀交办基〔2014〕103号)文件中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为准。
如在“河北省2013年度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
招 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4.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 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 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代理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供)。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原件
(4)投 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2招 标文件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5月22日10时00分。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 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