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15年第三批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dz2015023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天津
1 招标条件
“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15年第三批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zdz2015023)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
001 设计
002 监理
003 电网施工
005 其他施工
006 科技服务
007 运维服务
008 其他综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参与投标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 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0)本次招标:除001—设计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其余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2 资格要求,分别如下:(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2.1 资 质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1)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勘察甲级及以上企业资 质。
2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 质。
3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 质。
3.3 业绩要求 (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4 安全质量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1)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担任过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或主设人经历。
3.6 联合体投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相应输变电工程设计资 质,设计工作由牵头方完成。
3.7 信誉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与招标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需求一览表为准)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8 财务要求
开标日个会计年度,即2011年至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4日9时至2015年4月30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包限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
6 纸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 19日9:00—11:00。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