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白市水电站工程二期渗漏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编号: TJ2015003
开标时间:2015-04-22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贵州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
白市水电厂位于沅水上游河段清水江的下游,坝址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境内,是沅水梯级规划的第4级,距天柱县城30km,上距挂治水电厂56.8km,下距托口水电厂56.2km。电站装机容量42万kW,安装3台14万混流式机组。
水库正常蓄水位300.00m,死水位294.00m,正常蓄水位时库容6.14亿,水电站装机420mw,多年平均电量12.36亿kw.h,保证出力9.00亿kw。
在初期下闸蓄水后,白市坝体渗漏水较大,渗漏水处理项目于2014年6月阶段基本处理完成,方案、措施有效,处理效果明显,处理后渗漏水水量从357.5m3降到了21.0 m3(含坝基渗漏水),效果明显。由于之前库水位一直在高程291m以下运行,因此从291m水位升后渗漏情况不明确、没有进行处理。
白市工程2014年12月20日开始蓄水至正常蓄水位,蓄水过程中发现水位从291.0上升到300m后由于水位升高后出现了新的渗漏水部位,渗漏量有一定的增加。
白市水电站工程二期渗漏水处理工程主要包括:漏水裂缝、结构缝、层间缝漏水处理及引排。
现白市水电站工程二期渗漏水处理工程已具备施工招 标条件,根据《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 标人湖南五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 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2、施工条件
2.1施工交通
白市水电站位于贵州省天柱县白市镇上游约2.8km,左岸有通往天柱县城的四级公路经过,白市镇至天柱县城公路里程约27km。右岸有进场公路通向湖南会同县境内的209国道,距会同县42km,是本工程主要的对外交通公路。对外交通条件较好及场内运输条件较好、现场交通条件通畅。
2.2施工供电
承包人可接入电厂的配电箱,相关费用及电缆、电表等配件均由承包人承担,电源装表计费按月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3施工供水
1 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招 标项目内容
现白市水电站工程二期渗漏水处理工程招 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
(1)漏水裂缝化学灌浆处理,主要指廊道、厂房及坝后坡面内裂缝、层间缝;
(2)漏水结构缝化学灌浆处理,主要指5~6、6~7、7~8、8~9结构缝等;
(3)底板与基岩渗漏通道处理,主要指9~12坝段基础廊道内排水孔排水量偏大部位;
(4)漏水点引排:指廊道、厂房及坝体后坡面漏水点引排处理;
(5)承包人应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应按相关技术条款的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为本标服务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工程。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施工资 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承包一级资 质;
(3)施工经验:近3年具有与招 标工程相适应业绩(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 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1年~201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 标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 标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招 标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6)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7)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 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8)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 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 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 标项目的监理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4)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六、工期要求
白市水电站工程二期渗漏水处理工程准备于2015年5月1日开工,所有项目2015年7月30日前整体移交,具备交付验收条件。
七、招 标文件出售
招 标文件将于2015年4月3日至4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出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 标人邮箱(zhaobiao101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4)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5)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 标项目名称”)。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资 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3、标书费用
招 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20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 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 9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015 年4月22日上午9 点(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在地点开标。开标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