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永临结合)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06-22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1. 项目概况与招标条件
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永临结合)建筑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永临结合)建筑工程:临时办公楼、食堂各1幢,临时宿舍楼3幢,采暖锅炉房,门卫,车库,室内电气照明、给排水、暖通、弱电、装饰装修,室外管线、区域内道路及广场、篮球场地坪、旗杆、绿化、停车场等。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机械、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2010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个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且满足宁建建发[2014]27号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的规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2010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个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对应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5 年6月2日至 2015 年6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6月22日 10:30。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