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福建省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招 标人为平潭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厂道路、供水工程、污水排放等工程。进场道路全长2.805公里,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5.5m,路面宽4.5m,道路等级为四级,供水管长2737米,污水管长2830米。新建配套供水工程供水量为130m3/h,包括蓄水池一座,有效容积为3000m3,工程造价约3700万元。
2.2项目技术标准
本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采用20km/h,路基宽度5.5米;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35/T-2007)执行。
2.3招 标项目规模:
施工
标段
里 程 桩 号
里 程km
招 标工程主要范围
1标段
2.805
进厂道路、供水工程、污水排放等工程。进场道路全长2.805公里,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5.5m,路面宽4.5m,道路等级为四级,供水管长2737米,污水管长2830米。新建配套供水工程供水量为130m3/h,包括蓄水池一座,有效容积为3000m3,工程造价约3700万元。
2.4招 标项目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 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 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3.1.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1.3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公路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资 质且为本企业员工, 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且在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2本次招 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具有投 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 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6日(不含法定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 标文件。
4.2 施工招 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 标控制价)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上述资料捆绑出售,售后均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或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未按本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招 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为人民币60万元 ,具体详招 标文件。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