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名)南宁外环公路张村互通式立交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2015-GL03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1. 招标条件
南宁外环公路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9〕476号文及桂发改委交通函〔2014〕2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 资人为广西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吉泰投 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吉泰投 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张村互通式立交土建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桂发改交通〔2009〕476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南宁外环公路张村互通式立交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宁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是《高速公路网规划》广州至昆明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南宁外环高速公路起自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安吉互通,与南宁至坛洛高速公路相接,途经峙村水库、林科所、九曲湾农场、五塘镇、长塘镇、蒲庙镇、新江镇、那马镇,止于良庆区玉洞工业园区附近,与南宁绕城高速西段相接,路线全长80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
张村互通式立交位于南宁外环公路那容枢纽互通和旧村隧道之间,采用单喇叭A型方案,是连接牛湾作业区东西向疏港大道,立交起点桩号为南宁外环公路K42+700,终点桩号为K43+860。
南宁外环公路张村互通式立交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南宁外环公路张村互通式立交;招标的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桥梁、涵洞、防护排水、房建、机电、绿化等工程,工程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资 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 质、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 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 质、公路交通工程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 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
(4)投标人的公路施工企业资 质信息(含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 质、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 质、公路交通工程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 质)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1〕114号执行),且资 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 质、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 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 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业绩要求
自2010年1月1日起:
①投标人(联合体时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地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路线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项目;
②投标人(联合体时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地完成过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路线里程长度不小于5Km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3.4.2财务能力要求(联合体时为联合体牵头人)
(1)投标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企业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要求: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不高于80%,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不高于90%;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1.0。
(2)投标人2011年、2012年、2013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8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限额不人民币700万元的信贷证明。
3.4.3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含联合体成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 质证书、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 质资 质证书、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 质证书、公路交通工程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 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原件)、2014年6月(含6月)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存档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标段,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9:00 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2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