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名)湖南省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5、8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省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南县至益阳(简称“南益”)高速公路项目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基础【2014】744号、 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2014】3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 行代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 25% 国内银 行代款75 % 。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 益阳市资阳区、沅江、大通湖、南县 境内,全长86.368KM,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本次招标范围为 南县至益阳 高速公路项目 土建 工程第 1-5、8 标段施工,共 6个 标段, 其类别划分、资 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36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第 2-5、8 标段计划工期 30 个月,第 1 标段计划工期 24 个月, 缺陷责任期均为 2 年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 的 相应资 质,具有 附表要求的施工 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申请人 一般 只能获得一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机会,对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AA级的申请人,可在下一信用评价期限内每次投标给予增加一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机会的奖励对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级的申请人,可在下一信用评价期限内给予一次投标中增加一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机会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后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总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
3.4 具有投 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申请人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申请人须知”.4.3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申请人 报名。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分类资格预审,随机分配标段,评审办法采用 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5年4月23日 至 2015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每日 上午 8 时 30分 ~ 12 时 ,下午 14 时 30分 ~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 持下述资料:(1 )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资审意向函(按附件1要求) (2 )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 1 )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和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具有 2 个标段资格预审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份数的资格预审文件,多递交 2 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土建Ⅰ类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 土建Ⅰ类 申请人应于当 日 8 时 30 分 至 10 时 0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土建Ⅱ类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 月 13 日上午11时00分 , 土建Ⅱ类 申请人应于当 日 10 时 00 分 至 11 时 0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 逾期送达、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随机分配标段
7.1招标人将另行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申请人随机分配标段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 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前进入摇号现场,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7.2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招标人将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随机分配具有随机分配标段资格的申请人的标段号。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