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EPS作为消防应急电源得到广泛应用,其应用范围涵盖了火灾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及消防动力设备。
一、使用消防应急电源系统供电时应注意的问题:
众所周知,高层建筑的疏照明系统过去一直采用消防双电源自投箱供电,而灯具采用内附蓄电池的应急灯。该系统的我的未来不是布点多、分散、维护困难,且没有监测措施。电池性能下降或损坏后,如不及时更换,火灾发生时,往往起不到应急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种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电源取代分散应急灯方案便应运而生。这种方案的特点是:取消分散在应灯内的蓄电池,在EPS箱内集中安装蓄电池组,方他便了维护管理,改善了分散应急灯系统因维护困难而使应急电源可靠性下降的局面。
但是,事物总是利弊共存。集中供电方案在解决分散应急灯系统维护困难的同时,也失去了应急照明在末端(灯具内)自投的可靠性,就是说,由EPS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至灯具为单回线路,而灯具内再无可投切的应急电源。因此,应急照明分支配电回路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就显的格外重要。其线路敷设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16-92第24.8.5条的规定:应急照明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该条中“宜敷设”是针对分散应急灯而言,如果现在仍将这条规定应用到集中应急电源系统中就不合适了。而采用“应敷设”更为合理,因为如果将EPS应急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穿钢管保护,在吊顶内敷设钢管应涂防火涂料。由于防火涂料具有日久失效性,火灾时,很难维持20~30min的疏散照明要求。
因此,疏散照明采用EPS集中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分支线路应采用阻燃导线穿钢管保护,暗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少于3cm;
2、当应急灯在吊顶下安装时,楼板上的接线盒至灯具的连接,应穿阻燃可挠金属电线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