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产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量的稳定情况,必须正式成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资格申请认证。
3、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或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标准。 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证明。
4、生产企业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适用的质量标准体系(一般选定AS9100C:2009来建立质量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具备以上1-3项条件,企业就可以同联建公司一起建立AS9100:2009质量管理体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