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防锈生产的钢筋除锈剂应用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本方法适用于以喷涂型阻锈剂对已有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钢筋进行防锈与锈蚀损坏的修复. 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阻锈处理: 1结构安全性鉴定发现下列问题之一时: A.承重构件混凝土的密实性差,且已导致其强度等级设计要求的等级两档以上 B.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实测平均值不足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规定值的90%或两次抽检结果,其合格点率均达不到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规定 C.锈蚀探测表明:内部钢筋已处于”有腐蚀可能” 状态 D.重要结构的使用环境或使用条件与原设计相比,已显著改变,其结构可靠性鉴定表明这种改变有损于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 2 未作钢筋的防锈处理的露天重要结构,地下结构,文物建筑,使用除冰盐的工程以及临海的重要工程结构, 3 业主方要求对已有结构,构件内部钢筋进行加强防护时. 3.采用阻锈剂时,应选用对氯离子,氧气,水以及其他有害介质滤除能力强,不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握裹力,并不致在修复界面形成附加阳极的阻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