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设计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1、考虑功能作用
建筑物的形象应能反映其功能性,如机关应比较庄重,不应像商场一样带有商业气息;居民点应创造出幽静的气氛;舞厅等娱乐场所应有欢快活泼的感觉,因此夜间用照明来表现建筑物的形象时应创造出相应的气氛和艺术风格。灯具的样式也应考虑被照对象的风格、社会历史背景。
2、考虑饰面材料
人对物体亮暗的感觉,主要取决于物体反射到人眼的光强,当材料表面反射系数很低时,或者材料表面所能反射的光谱与投射光色不符(如将绿光打在红墙上),加大光通量以提高亮度,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浪费能源。因此在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时饰面材料的性质也不能忽视。
3、考虑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的灯光应根据其特点进行设计,不但能使重点部位突出而且更具有个性。
4、考虑单体与整体的关系
景观照明设计必需有总体规划才能使整段群体有重点、有衬托、有韵律感,整个城市有风格、有品味。为达到此目的,单体设计应有整体观念,光的强弱和光色应和周围环境及被照射物在环境中的地位相协调,符合规划的要求。
要重视城市景观各类景观元素相互关联的关系,如元素与元素的逻辑关系、拓扑关系,元素与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和把握城市景观元素的关联性与转承关系,巧妙用光和色调与强弱的协调变化。灯光布局要合理,总体协调,重点突出,有详有略,层次分明。
(作者:王经理 来源:山西尚格光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