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工程咨询单位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莱芜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 址:山东省莱芜市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芜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工程咨询单位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LWJJ201800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项目内容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 咨询单位服务采购 一宗 1、供应商除符合《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人员和能力,具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的能力,并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0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莱芜市
3.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注:投标报名企业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㈠、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
注: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②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招标文件400元/份,所有资料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13日08:30至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2018年6月13日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本项目采购用途:工程咨询服务单位通过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莱芜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制品产业园的建设,为使其成为江北地区产业规格、特色鲜明、经济效益、具有可持续发展力、符合绿色节能发展的高效高质量的园区提供依据。
2.本项目采购数量:一宗,详见招标文件。
3.简要技术要求:符合规定、行业标准。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有关政策: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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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监: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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