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运城经济开发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对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受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良好、在运城市城区内有办公场所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806850102
2.3招标内容: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为投资工程类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
2.3.1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2技术要求
本次入围采购,主要是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6具有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参加采购活动年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业管理机构惩戒的。
3.10有适应于评审要求的稳定的团队服务于项目评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采购文件购买时间: 2018 年 5 月 22 日08时00分起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18时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文件。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18 年6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6.2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2 日18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806850102 )。
6.4交纳账户信息:本次采购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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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监: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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