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州公园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渝新发改发〔2016〕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G2-3/04地块,重光立交西北侧、金州大道以北、协信星都会与格力制冷产业园之间(原人和街道大云村1社大坡村3社)。
2.2工程概况:公园面积共453007平方米,建安总投资约16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2.3.1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范围: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说明包括重要节点景观、道路、配套管理服务用房、苗木栽植、林相改造、体育运动场地及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
2.3.2招标内容:
(1)、负责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分包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水电气讯预算谈判及价格谈判等;
(2)、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3)、参与工程的例会和相关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4)、参与施工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的谈判;
(5)、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隐蔽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6)、参与现场收方、核量工作及现场签证;
(7)、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前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及价的核实工作;
(8)、配合甲方完成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核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核定;
(9)、配合收集、整理及汇总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相关工作;
(10)、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及业主完成结算审计、配合完成财务决算等造价工作;
(11)、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其它相关工作。
2.4 工程服务费用:约80万元。
2.5 服务工期:本工程总包开工之日起至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毕止。
2.6标段划分:按 1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近五年(2013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完成过投资额在1.1亿元以上,类似园林或景观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网上自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单位是否已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单位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2本工程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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