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财政局委托,对天津市财政局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财政局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8-D-0222
二、项目内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
三、项目预算:45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法人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见附件9);
(三)投标人应具备《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16年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17年度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24日9:00至2018年6月1日17:00。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招标文件
3. 电子签章办理: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8年5月24日9:00至2018年6月14日9: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9:00。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18年6月14日9:0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8年6月14日9:30至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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