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财政局的委托,对 狮山镇性基建工程含采购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5-201805-880125-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狮山镇性基建工程含采购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造价咨询服务水平和质量,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狮山镇性基建工程含采购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每年预算金额为800万元。
2、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本次服务项目价格不作为竞争性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投标人必须到佛山市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5月25日 至 2018年05月3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佛山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
十、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佛山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5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05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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