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信息通告
项目编号:DDZXQCGZX20180502
丹东市振兴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经丹东市振兴区采购办公室批准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振兴区地方税务局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文件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质量标准:达到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4、项目预算: 玖拾万元整
5、投标保证金:1.5万元整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范围,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有的售后服务人员,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谈判会议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资质。
(1)辽宁省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2)辽宁省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要求获得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级别4A级及以上事务所)
九、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8年 5 月25 日起至2018年 6 月 1 日早9:00-晚5:00(办公时间)。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丹东市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资料审查合格后,应交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5万元整、交纳保证金后即取得磋商资格。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公告时间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和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参与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质证书、在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信用行为记录证明(以上所有证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各两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十一、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 7 日上午10:0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二、投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7 日上午10:00时,地点在丹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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