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改扩建工程 已由 巴南区发改委以巴南发改发【2017】10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 ,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资金及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预算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巴南区界石镇海棠路22号。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拆除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现有住院部、食堂、供应室等三幢建筑物约5500㎡,利用拆除后的土地和现有空地统一规划设计。项目用地面积8522㎡(12.78亩),新建15431.96㎡的住院病房及辅助设施用房(其中住院业务用房11680.89㎡、辅助设施用房及车库3751.07㎡)。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配电、污水处理系统及院内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约6208.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47.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73.79万元,预备费291.0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6.13万元。
2.3 计划工期:从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毕止;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预算的编制及审核(包括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分包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水电气讯预算谈判及价格谈判等);阶段性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报告;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配合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等造价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各工程预算(以工程量清单编制模式)的编制;参与工程的例会和相关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参与相关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分包等合同谈判和审核;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隐蔽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参与现场收方、核量工作及现场签证;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配合甲方完成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核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核定;配合收集、整理及汇总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相关工作;审核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报送的各工程变更价,按照各工程变更内容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保证审核结果与终结算的差异率在±5%内;各工程的结算初步审核,并出具保质保量的结算审核报告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其它相关工作。
2.5 限价:¥43.94万元(大写:肆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34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纳入“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方可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继续有效,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提供本单位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有效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5年5月至今)投标人有投资项目5000万以上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业绩不少于2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书(不提供现场发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报名时由招标人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采取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标书费标准为:项目限价10万元(含)以下为200元/套;10万元至30万元(含)为300元/套;30万元至100万500元/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6月1日9:00时至10:00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10:05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