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受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中心前期工程预算单位选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中心前期工程预算单位选定项目
2、采购编号:偃公采(2018)040号
3、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8】144号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中心前期工程预算单位选定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88亿元。
采购项目位于河南省偃师市首阳新区,基地东至府佐路、南至太和路、西至府佑路、北至中州路。本工程一期用地面积为126664.44 ㎡,总建筑面积为82679.98㎡。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标段划分及预算控制金额: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预算控制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5‰;
7、采购范围:该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8、服务期:4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0、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采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资格证,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提供近一年(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4、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须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前响应人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 6月1日17:30,通过交易中心网。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6月 12 日9 时 3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偃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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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监: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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