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第三次采购项目YLCZG20184005-N公开招标公告
受宁明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宁明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第三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明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第三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LCZG20184005-N
三、采购内容: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审服务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已入围《宁明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采购》(招标编号:GXJBC-Z2016-014)和《宁明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第二次采购》(招标编号:YLCZG20164009-N)的供应商不须再参与本次招标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6月1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地点:崇左市
3.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复印件、有效的检察院回执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含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有效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法人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委托代理时,不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账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15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崇左市开标厅(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6月15日9时30分在崇左市开标。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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