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0100G18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社会【2017】5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投资 10000万元、自筹约5000万元 ,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中医药传承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2.4资金来源:投资 10000万元、自筹约5000万元
2.5服务周期:3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和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难度、规模项类似的公共建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类似业绩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及审计报告),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及工程师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班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少7人,所有成员都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并出具拟投标企业为项目组全部人员(少8人)缴纳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在本企业的社会保险证明 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查询不到社保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的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上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9时00分至2018年6月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项目班组其他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班组其他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查询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8)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决。
4.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开标方式
方式二:该项目为现场开标,开标地点:哈尔滨市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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