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坂中大桥至工商局段生态停车场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的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福安市坂中大桥至工商局段生态停车场工程
1.3项目地点:福安市
1.4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583.52万元
2.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福建省省内注册并在宁德市设有分公司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3.1公告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30日;
3.2报名时间:2018年5月31日15:30-16:00
3.3随机抽取中介服务机构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
3.4报名地点:福安市。
4.随机选择方法:采取随机摇号抽取方法。
5.中介服务费用:本项目需施工图预算文本,费用按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记取,计算基数以财政审核价为准,按及福建省相关收费标准的70%计取。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提交业主单位完整的工程造价报告,超过时间以违约计。
6.递交材料:报名时,参加报名人现场递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规格以1:1的规范比例复印递交(原件核对),不能用扫描件单位(公司)和法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规格以1:1的规范比例复印递交(原件核对)或递交原件,不能用扫描件委托单位有要求的其它材料。报名材料递交后,不可增补;材料不、不规范,取消参加随机摇号资格。次参加报名时还需要提供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现场核对。
7. 其他事项:本单位代表未按时到场组织摇号,取消该项目摇号,并在门户网上公布其相关项目取消的公告。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本单位委托公告内容涵盖中介服务机构的类型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本单位保留发布委托公告内容所设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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