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冶财采计备[2018]0153号采购计划备案表要求,受大冶市公安局委托拟就大冶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冶招【2018】177号
二、项目名称:大冶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大冶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
1.大冶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机构3家
2.项目情况:大冶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根据采购人委托范围,在时限要求内,对案件涉及的财会业务进行调查、审理并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数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四、采购预算:约人民币180万元整,限价:约人民币180万元整。(此价格仅作为今后3家中标人结算的总额限价。各中标供应商的实际审计费用根据各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本项目报价)和所承办业务的案件鉴定金额据实结算。
五、资金来源:大冶市级财政性资金
六、集中采购项目:否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九、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9日至2018年06月04日登录网上,本公告页面自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费2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
十、投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0日09时00分(08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冶市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十一、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冶市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北京投宝科技有限公司(猎豹投标网 www.18t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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