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名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选定招标代理、造价、监理、审计机构
2 比选范围和内容 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监理、审计相关事宜。
3 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适格;
3、参加比选招标代理企业必须在省采购网注册在案;
4、本项目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申请书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5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8年5月29日
方式:网上。
6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
递交地点:河北
1、 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报价
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行业规定取费标准的40%,否则作无效处理。
3、比选申请书
3.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 “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选申请书格式”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3.1.3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4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
3.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3.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3.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3.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3.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4、评 审
4.1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按学校相关规定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评审工作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标应当回避。
4.2比选活动应当按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4.3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封比选申请书,公开报价。
(二)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1、未按3.2.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不符合3.3条,迟到的;
3、不符合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的;
4、未按3.2.1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5、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先对提交的比选文件项目内容逐项核分。
(四)对工作方案评审打分。
(五)根据核分、打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4.4评审标准
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打分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5、中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在报名或资格审查中,如报名家数不足5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公司不足5家时,重新进行比选。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前5名比选申请人为入围单位。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公司综合得分相同时,对报价进行比较,推荐报价低的为候选人。收费报价也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如成交公司候选人在签约或合作中出现问题,采购方可以按照综合评分排序依次递补。
6、中选公示
比选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发布比选中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