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街分公司十字盘山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街分公司十字盘山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已获晋发改经贸发【2017】139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昆明市晋宁区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剥离用地约209亩,排土场用地约156亩,实现5年剥离430万方土石方的目标。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4)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1 招标内容:
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街分公司十字盘山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含(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2)工程结算审核;(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2.2 招标范围:
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街分公司十字盘山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含(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2)工程结算审核;(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2.3 总投资:11500万元
招标规模:11500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晋宁区二街
2.6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至2022年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1)工程概况:剥离用地约209亩,排土场用地约156亩,实现5年剥离430万方土石方的目标。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4)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3.3 其他:3.3.1投标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15年1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至少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3.3.3企业业绩: 2015年1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至少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5信誉要求:2015年至今未因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3.3.6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
3.3.7项目组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8人,其中须包含驻场人员至少1人,且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注册证须注册在本单位)的不少于6人,且土建及安装不得少于2人(指土建1人,安装1人)。
3.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类似业绩指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计报告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29 13:54 至 2018-06-0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6-26 09:30。
5.2 网上递交: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 晋宁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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