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16-2017年部分校安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教育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2016-2017年部分校安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2016-2017年部分校安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2、项目概况:阜宁县2016-2017年部分校安工程结算审计服务,位于阜宁各乡镇。主要内容为教室、传达室、办公室、绿化等附属工程,工程中标价约3371.98万元,送审总金额约3925.48万元。 本次采购为该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预算价:每个项目按审定金额的1.5‰计收基本费(每个送审项目的基本费为1000元)与按核减金额的3%计收业绩费之和,审定金额以县审计局核定认可的为准。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及标段:本次采购分三个标段,一标段计41个项目中标价总金额约1148.92万元,送审总金额约1374.68万元;二标段计34个项目中标价金额约1105.5万元,送审总金额约1267.57万元;三标段计31个项目中标价金额约1117.56万元,送审总金额约1283.23万元;主要采购委托施工审计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阜宁县2016-2017年部分校安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移交全部合格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工期限定为60日历天),经县审计局抽审合格为止。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暂定乙级(含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年检合格;
3、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权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类注册资质;
4、结算审计组主要人员资质要求:现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还必须包括以下人员至少一名:从事造价的人员。
5、符合《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31日8:30至2018年6月6日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
招标文件发售要求: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14日15:00整,阜宁县。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仟元。
七、本项目发包价为:每个项目按审定金额的1.5‰计收基本费(每个送审项目的基本费为1000元)与按核减金额的3%计收业绩费之和。审定金额以县审计局核定认可的为准
八、评标办法:“发包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发包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随机抽取法公开抽取1名中标侯选人。每名投标人只能取得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侯选资格。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完成本工程结算审计、移交全部合格审计资料、县审计局抽审合格且出具终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审计服务费。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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