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因工作需要,拟对查封的抵税资产进行评估、拍卖,采取比选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评估、拍卖项目:广安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查封的抵税资产。
2.服务要求:选定中选人后,签订委托评估、拍卖合同,中选人比选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评估、拍卖项目。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评估机构应具备四川省协会颁发的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为A级及以上;拍卖机构应具备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为A级及以上。且评估、拍卖机构应同时入选了广安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备选库。
3.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不符合比选资格的将被拒绝,接受报名的经办人员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比选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终认定,比选申请单位应对比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开选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参选单位将被拒绝。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8时30分至2018年6月6日18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安市。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比选文件递交
1.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18时30分。
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广安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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