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务局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GP2018-C123]
受珠海市商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商务局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8-C12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8-C123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商务局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00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说明:上述预算为本项目限价,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审计服务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完工期: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分项目分阶段)。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则还须提供其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珠海市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备注: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将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会员)需要在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 期间在我中心网站登录后报名,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九、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公示/: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依据《广东省实施〈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
十、踏勘项目现场(即标前预备会):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15时00分。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5日14时30分-15时00分,珠海市开标室。
十三、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6月25日15时00分。
十四、开标地点:珠海市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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