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XJ-0431-2018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审计局,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朝阳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2.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3服务周期: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6家造价咨询机构,作为朝阳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入围单位。
2.5招标内容:2018年-2019年长春市朝阳区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审核投资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描述及招标控制价、区内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及项目结算及决算的审计工作等)。
2.6服务承诺目标:服务。
3.投标资格要求
3.1符合《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近三年具有造价咨询业绩(投资项目)至少一项。
3.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造价工作经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应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3.8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2016〕1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外阜企业入吉备案公示截图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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