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成都市金牛区人民驷马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驷马桥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DW2018015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驷马桥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驷马桥街道办事处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4.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确定一名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驷马桥街办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是依照《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8.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10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投标单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磋商文件自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6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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