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委托就宿豫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你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豫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TP[2018]13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宿豫区财政局拟对通用设备类(不包含公务车辆),设备类,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文物、陈列物类,图书档案类和不动产类等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分为2个分包。本次采购以应收费基准价的百分率报价。项目预算为不超过基准价。
分包1:的范围包括通用设备类(不包含公务车辆),设备类,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文物、陈列物类,图书档案类。项目限价为不超过基准价。本次采购以基准价的百分率报价。
序号评估额(万元)收费基准价备注
1100(含)以内评估额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100以上评估额的2‰
分包2:的范围为房屋及其附属物、土地等。项目限价为不超过基准价。本次采购以基准价的百分率报价。
序号评估额(万元)收费基准价
1100(含)以内评估额的3‰
2100-1000(含)评估额的0.8‰
31000-5000(含)评估额的0.1‰
45000以上评估额的0.09‰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6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7年10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还具备下列条件:
分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2、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师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须具有注册师2人;
3、供应商须提供有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宿迁市信用办出具的信用良好的信用核查报告。
分包2: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有效的土地、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遇特殊需求另定义);
2、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须具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2人。
3、供应商须提供有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宿迁市信用办出具的信用良好的信用核查报告。
(三)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无行贿记录查询,申请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四、不接受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领取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3日 8:30―11:3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宿豫区
(三)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200元/每分包,售后不退
(五)报名所需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竞争性磋商。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磋商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4: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4:30;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豫区
七、磋商有关信息
(一)磋商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4:30;
(二)磋商地点:宿豫区
十、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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