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编号:BJPS-2018-JT-NCB-AQ-0064),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总资产757亿元,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之一,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北京排水集团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在做好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特许经营外,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等。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期满复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办发〔2017〕7号)和《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京安发〔2017〕13号)等文件的要求,北京排水集团拟择优聘请2个安全机构,组建北京排水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证评审服务库。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证评审服务库中供应商对集团机关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进行评审服务。
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分两部分,部分为对2015年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单位开展复评服务;第二部分为对槐房再生水厂、京津冀公司、高安屯厂安全标准化初次达标创建评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1)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优良的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制度;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6)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8)投标人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机械冶金等工业制造业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成员;
(9)2015年1月1日至今,为10家(含)以上企业提供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证评审服务;
(10)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颁发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1)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师(证书颁发机构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2)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不收取现金,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将标书费和邮寄费(如需邮寄)转账(或电汇)至我公司账户。
4.3.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备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备注:除身份证原件外,均须加盖公章。
4.3.3 标书费汇款证明(须加盖公章)。
4.3.4 标书费发票开具填报信息(须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通知”栏《关于开具标书费发票的通知》。
4.4 邮购招标文件须知:彩色扫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所须资料、汇款证明和邮寄信息(地址、收件人、邮编、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并联系招标文件售卖人,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按预留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方式发出。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的延误、遗失概不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前交招标人审验:
(1)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或,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无需密封,在投标截止期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未完成“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北京投宝科技有限公司(猎豹投标网 www.lbtbw.cn)
市场总监: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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