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市葛岙水库移民安置房工程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市葛岙水库移民安置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奉化区锦屏街道正明村、西溪村,基地东侧为南大路,西侧为西锦路,南侧为普济路,北侧为南泉路;
2.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96366.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1733.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632.56平方米;
2.4项目概算总投资:16127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17366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5万元。
2.5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移民安置房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包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非主体经济合同等内容的审核咨询等、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等,其它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6服务质量标准:按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正确执行计价依据,达到项目要求的深度;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2.8标段划分数量: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资格,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0日16时00分以成功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招标文件前,
4.7未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时00分
5.投标担保
5.1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保险保单
形式③:
5.2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9.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形式的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2、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3、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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