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财务审计机构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财务审计机构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财务审计机构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SQGR[2018]11号
(三)项目预算及限价:100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内容:对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三期审计报告,并根据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等,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五)付款方式:完成底稿和报表,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评级报告后,经招标人确认付清余款。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供应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
4、2017年8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机构2家参与投标;
7、供应商具有发行债券财务审计业绩。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供应商无行贿记录,供应商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供应商也可向响应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办法部分。
四、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18年6月 6 日8:30至2018年 6 月13日17:30。
(二)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提供的时间内,每套每包人民币200元整,使用网上银行购买,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需申领CA锁,
五、本项目共分1个包。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8年06月20日14时00分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0日14时 30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18年 06月20日14时 30分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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